解析国防的定义、性质及我国国防的特点
国防,即保卫国家。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防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主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而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学等活动。以及技术、教育等方面。活动。
2、我国国防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国防的性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卫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也就是说,我们的国防是整个国家的国防。
第二,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们的国防不受外国势力影响,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也就是说,我们的国防是独立的。
第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永远不会成为超级大国,也不会搞霸权主义。我们不要任何国家的一寸土地,也不会允许任何国家侵占我们的一寸土地。我们的国防是积极防御和自卫。
3、我国国防的职能是什么?
(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独立和尊严;
(二)保障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幸福生活,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巩固国家地位,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发展进步作出贡献;
(四)通过国防工业、国防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名公民的国防义务是什么?
(一)履行兵役义务:
服兵役是公民最重要的国防义务之一。它要求公民依照国家法律服兵役或者在军队以外承担与军队有关的职责。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这条法律。”以及招聘对象,规定了免税、缓缴、免税的原则和招聘方式;它还规定了对拒绝服兵役者的纪律措施;它还规定公民可以通过两种形式履行兵役义务:现役、预备役和参加民兵。其中,应征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常见形式。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涂改或者分裂、肢解国家领土,保卫国家。”政治权力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权力、破坏国家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国家主权让与外国。
(三)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防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实体屏障。战时,是打击敌人、抵御侵略的重要支撑;平时对敌对势力具有震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并保证其有效性,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
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损坏、危害国防设施。” 《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四)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国防有关的国家秘密,或者非法持有与国防有关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
(五)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 《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国防教育中,对不履行接受国防教育义务的,负有教育义务的公民必须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除《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外,我国已有10多个省、市、自治区颁布实施了国防教育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还明确规定了公民在国防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 。
(六)支持国防建设和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军队的军事训练、战备服务、国防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对国防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在履行国防义务时,要正确认识国防活动的意义,明确国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正确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必须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安全利益;为军队工作和生活提供尽可能好的帮助。只要武装力量建设或者作战需要,公民就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自觉提供便利和帮助。
5、什么是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是指向全体公民进行一定的战争观念、国家安全观念、利益观念和国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公民的国防意识。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六个国防教育日的由来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国防教育日。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教育日,并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国防教育日。
七、国防教育的标志是什么?
国防教育标志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标志以长城、烽火台、盾牌三大元素构成“国防”的概念。外围有橄榄枝衬托和装饰。正上方的红色五星级代表着祖国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和荣耀。 “GFJY”是“国防教育”的汉语拼音缩写。
第八次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国防理论、爱国主义、国防法律、国防科技知识、国防历史地理、革命英雄主义、国防知识、国防体育等。
国防教育的目的和本质是什么?
通过开展国防教育,可以增强公民的国防意识,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10、我国国防教育的政策和原则是什么?
方针:国防教育实行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
原则:贯彻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大众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法定的国防教育日是哪一天?
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12、为什么要提高全民国防观念?
坚强的国防观念是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是全国人民的必备素质。它不仅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思想基础,也是增强中华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强大精神力量。它可以在军事上转化为战斗力,在经济上转化为生产力,总体上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防潜力。 、捍卫和发展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因此,增强国防观念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举措。
与国防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革命烈士表彰条例》...